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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丨关乎所有跃莱人权益,请务必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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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丨关乎所有跃莱人权益,请务必知晓!

分类:
公司动态
作者:
武汉跃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来源:
www.twinklife.com
发布时间:
2018-07-24
【摘要】:
跃莱公司将依法维权!

近期频繁发生不法商家在淘宝、京东、微信商城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跃莱产品,或者以跃莱专卖店、旗舰店的名义擅自在网络上诱导消费者购买我司产品,此种行为对跃莱公司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并严重侵害广大经销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此侵权行为,跃莱公司特作出郑重声明:跃莱品牌自创立以来,从未涉足过电子商务领域,也未正式授权过任何第三方平台销售跃莱品牌产品!

 

具体声明内容如下:

 

 

以上声明,请全体跃莱人务必知晓!

 

另外,也请广大经销商及消费者积极监督,一旦发现有不法商家借跃莱之名侵权销售跃莱产品,跃莱公司将依法维权,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